Maritime Safeguard™

航法盾

MARITIME SAFEGUARD
从签约谈判、建造履约到交船验收,全生命周期嵌入项目的攻防团队——造船真正的风险,不在签约那一刻,而在建造过程中每一步的函件往来
国际仲裁 全周期护航 中外团队协同 一船一议

为谁而设

下列任一情形,都值得先和我们谈一次

承接境外订单的中国船厂

承接境外船舶及海工装备订单的中国骨干船厂——从签约谈判到建造全程、交船验收,陪你走完整个项目。

重大跨境设备采购的货主

涉及重大跨境设备采购的货主企业——用同一套方法论保护采购合同与验收条款。

中国船厂的三重困境

在国际造船市场,越是技术复杂、金额巨大的订单,法律风险越隐蔽

合同地位不对等

为控制成本、争取订单,船厂往往未经深度法律审查,就签署境外买方提供的充满隐蔽条款的「标准」造船合同。

风险后置

合同通常适用英国法等外国法,争议解决锁定伦敦、新加坡等地——延期、质量争议一旦爆发,风险才集中显现。

争议解决被动

骤然面对国际律所代理的买方发起的巨额索赔与国际仲裁,传统常年顾问难以深度嵌入项目,更缺国际仲裁实战。

「前期省小钱、后期赔巨款」——困境的根源,是把法律服务只当成「签一次合同」,而不是「陪跑整个项目」。

三大核心优势

首创「中外团队协同、全程陪跑、项目管理贯穿」的主动护航体系

01

中外组合,成本最优

精通中国船厂业务的本土律师团队,与拥有丰富海商法经验的新加坡 / 英国律师组成固定协作单元:本土团队负责日常沟通、事实梳理、证据组织与成本控制;外籍出庭律师在关键谈判与仲裁策略上提供支持——由中外团队按阶段分工承担,成本结构分层可控。

02

全程护航,价值凸显

签合同只是起点,不是终点:从谈判期重构风险条款,到建造期每一封船东来函、每一步函件的及时研判与应对,再到交船验收与争议处置——全生命周期陪跑的价值,远超事后救火的成本。

03

项目制专服,精准匹配

「一船一议」「一案一协议」:服务内容与收费完全根据船型、买方背景、融资结构、交船地等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,资源投入与项目风险等级精准匹配,告别常年顾问的泛化与脱节。

三阶段全生命周期流程

「项目启动 — 深度介入 — 全程护航」的闭环管理体系

PHASE 1

项目启动与战略尽调

评估风险基底,制定专属法律战略
  • 项目启动会:与客户商务、技术、法务团队深度对接,了解项目背景、买方资信、谈判焦点与商业目标。
  • 风险基线评估:对买方合同草案进行穿透式审查,出具《核心风险识别与谈判策略报告》,重点聚焦价格调整、退款担保、违约赔偿、验收标准、法律适用与仲裁条款。
  • 协作团队组建:根据项目复杂程度与仲裁地约定,组建中外固定协作律师团队。
PHASE 2

合同风险管理与谈判支持

把法律保护固化为合同条款,掌握履约主动权
  • 谈判支持:制定谈判路线图,就关键风险条款提供多套替代方案与谈判话术;团队可远程或现场参与核心谈判。
  • 文件定稿:起草、修改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(技术规格书、保函格式等),确保条款明确、权责对等。
  • 履约路线图:梳理关键履约节点、文件交付要求与风险提示,形成《项目履约法律事项清单》。
PHASE 3

履约支持与争议应对

为项目执行持续保障,为潜在争议万全准备
  • 履约文件审核:对修改说明书、工期调整协议等重大变更文件快速审核,评估法律影响。
  • 争议预警与处置:延期、质量异议等争议苗头一出现即启动分析——船东每一封来函都由我们研判、每一次回函与通知都由我们起草把关,第一时间固定有利证据。
  • 仲裁程序支撑:争议进入仲裁后无缝切换「战时状态」——本土团队高效组织国内证据、协调证人;外籍出庭律师主导仲裁策略、庭审辩论与交叉盘问。

价值实现 · 案例

细节已脱敏,机制真实可循

CASE STUDY

国内某中型骨干船厂 · 高端化学品船欧洲订单

买方合同草案适用英国法、约定伦敦仲裁——船厂技术实力雄厚,却对国际合同条款与仲裁程序深感不安
风险规避,掌握主动
谈判阶段即发现延期赔偿条款计算方式极为严苛。经多轮博弈改为阶梯式赔偿方案,并设立双方技术专家参与的争议前置评审机制——仅此一项,为潜在争议预留数百万美元回旋空间。
成本可控,专业保障
两年建造周期中,本土团队作为日常接口处理船东数十次技术澄清、函件往来与文件审核,仅在试航验收标准重大分歧时启动外籍出庭律师资源。费用按项目阶段与投入分层确定,日常接口由本土团队承担。
能力构建,长期受益
在同步培训与实操指导下,船厂法务与项目团队系统提升涉外合同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,为承接更多高端国际订单奠定风控基础。
「这项服务让我们第一次在和国际买家的合同谈判中感受到了『平等』和『底气』——拿到的不只是条文修改,还有整个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升级。」—— 船厂负责人

常见问题

船厂在签约与履约阶段问得最多的六个问题

境外船东的造船合同,为什么几乎都要求适用英国法、伦敦仲裁?
这是国际船舶建造与买卖市场的长期惯例:英国法对造船合同纠纷积累了最完整的判例体系,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(LMAA)的仲裁员兼具技术与法律背景,裁决也更容易依据《纽约公约》在各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。对船厂来说,关键不是拒绝这一安排,而是搞清楚自己签下的究竟是哪一套规则——同样一句「适用英国法」,在延期赔偿、退款担保与验收标准上的实际后果,可能与国内经验相距甚远。
交船延期了,违约金与船价怎么算?能谈吗?
能谈,而且必须在签约阶段谈。标准文本通常约定按日计算的延期赔偿(Liquidated Damages)并设有上限,同时区分「可允许的延期」(permissible delays,如买方修改、不可抗力、船级社要求变更)与船厂自身原因。谈判要点有三处:一是赔偿费率与上限,常见做法是改为阶梯式;二是把可允许延期的情形与通知程序写细;三是明确延期达到约定期限后买方弃船权(right to cancel)的触发条件。我们经手的案例中,仅把严苛的线性赔偿改为阶梯方案一项,就为船厂预留了数百万美元的回旋空间。
船东拒绝接船(弃船),船厂该怎么办?
先分清是「有权弃船」还是「无权拒收」。买方只有在合同约定的弃船条件成就时(如延期超过约定期限,或航速、载重吨等指标未达标且超出容差)才有权弃船并要求退还船价及利息;指标在容差范围内的轻微偏差,买方通常只能索赔而不能拒收。船厂这边要立刻做三件事:固定交船通知与验收记录、核算退款担保(Refund Guarantee)是否已被触发、评估转售或自用方案——担保一旦被兑付,现金流压力会立刻显现。
船级社、设备供应商的责任,怎么和买方切分开?
核心手法是「背靠背」(back-to-back):把买方合同中对船厂的要求,尽可能同口径传导给分包商与设备供应商,避免船厂夹在中间承担两头不落的责任缺口。实务中最容易漏掉的是三处:保证期起算点与买方合同是否一致、责任上限与间接损失排除是否对齐、争议解决方式能否在同一程序中一并解决。这些在签约前一句话就能改,出事后则只能靠证据硬扛。
制裁条款(Sanctions Clause)怎么写才真正有用?
泛泛写一句「双方承诺遵守适用制裁法律」几乎没有保护作用。有用的条款要说清四件事:一是触发的名单与主管机关范围(OFAC / 英国 OFSI / 欧盟 / 联合国);二是触发后的具体后果——中止履行、暂停付款、单方解约,还是仅要求配合尽调;三是该后果是否受「尽合理努力」的限制;四是资金被冻结或银行拒付时风险由谁承担。BIMCO 等机构有标准化制裁条款可参照,但默认版本通常偏向船东,需要按船厂立场改写。
真走到仲裁,要多久、多贵?
LMAA 仲裁从立案到裁决,常规案件大约 12 至 24 个月,复杂技术争议更长;费用主要由仲裁员费用、出庭律师费与专家证人费用构成。控制成本最有效的手段恰恰发生在立案之前:在履约过程中就把修改单、工期确认与异议函件做成可采信的书面记录,争议发生时无需再花大量时间和费用重建事实。这也是我们把「履约文件审核」放进日常服务,而不是等着打官司的原因。

手上有境外造船 / 海工订单?

把买方的合同草案发给我们,先做一次穿透式风险体检再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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